天咨黨建〔2021〕16號
全體黨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zhí)行。
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2021年12月24日
黨支部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制度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yè)的全面領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公司制度,深入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認真落實黨支部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要求,進一步厘清黨支部和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做到既不缺位失位,也不越位錯位。
二、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清單
(一)加強黨的建設類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2、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公司黨建規(guī)劃、黨支部年度總結和工作計劃。
4、黨建制度體系建設及執(zhí)行情況方面的重要事項。
5、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方面的重要事項。
6、公司黨群工作機構設置與調整、職責、人員和黨務工作經費保障。
7、上級黨代會代表、委員候選人名單。
8、按期換屆方面的重要事項。
9、落實黨建責任制,開展黨支部績效考核與評價方面的重要事項。
10、黨支部建設、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11、意識形態(tài)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傳文化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1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任務。
13、公司范圍內重大違紀案件的核查及處置。
14、公司干部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處理。
15、工代會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名單。
16、群團工作重大問題。
17、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8、公司級表彰(根據事項)。
(二)重大戰(zhàn)略規(guī)劃類
19、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yè)改革發(fā)展重要論述的重大舉措。
20、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及省、市、區(qū)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大舉措。
21、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發(fā)展規(guī)劃和生產經營方針。
22、公司主營業(yè)務、產業(yè)布局規(guī)劃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方案。
23、公司重大戰(zhàn)略合作方案。
(三)重大體制機制類
24、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公司投資、融資、擔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25、董事會會議事規(guī)則。
26、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設置和調整等有關事項,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27、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8、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四)重大經營管理類
29、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年度經營目標和投融資計劃及方案。
30、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及預算調整方案,年度預算內大額資金與超預算的資金調動使用事項。
31、公司年度審計計劃和重要審計報告。
32、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3、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方案。
34、公司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所屬公司領導人員薪酬和獎金分配方案、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履職待遇和業(yè)務支出總體方案。
35、部門負責人經營業(yè)績考核目標值。
36、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年度工作報告。
37、公司財務、運營、法律等重大風險管理及內控方案。
38、涉及經營管理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法律訴訟(仲裁)、經濟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穩(wěn)定的重大事件的處理意見。
39、部門年度績效評價方案。
(五)重要人事類
40、公司人事任命及人才引進相關工作事項;
41、公司市場化選聘職業(yè)經理人的工作方案;
42、公司員工年度招聘計劃、總體方案;
43、公司主要領導外部兼職;
44、公司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人選推薦。
(六)重大項目及大額資金類
45、固定資產投資、對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轉讓出資、對所出資公司的增資和減資);
46、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等中長期債券方案;
47、公司長期融資(不含發(fā)行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等中長期債券);
48、外部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及其他擔保方式)、借款;
49、公司資金運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財產品);
50、對外捐贈或贊助。
(七)重大社會責任類
51、集體合同、職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職工安置等涉及公司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
52、涉及公司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糾紛、促進就業(yè)、維護穩(wěn)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責任事項追究;
53、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對外開展捐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中的重大事項。
(八)其他類
54、“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的修訂完善。
55、黨組織認為需要前置研究討論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工作機制
(一)對公司董事會(經理層)提請黨支部研究討論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嚴格遵循議題提出、會前準備、通知參會、會議召開、充分討論、意見提出、存檔歸檔等7個環(huán)節(jié)的決策責任鏈條。
(二)公司黨支部前置研究后需形成“同意”“原則同意”“不同意”的意見。黨支部形成“不同意”意見的事項,董事會(經理層)可以修改后重新提請前置研究。
(三)進入公司董事會(經理層)的黨支部成員在董事會(經理層)決策時,要充分表達黨支部研究討論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決策及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
(四)黨支部要加強與董事會(經理層)的協調溝通。
(五)公司黨支部要指導督促董事會(經理層)落實前置研究機制,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
四、有關要求
(一)黨建辦負責加強督促指導,不同類型事項前置研究的內容和重點應有所不同,不搞“一刀切”,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